广东韶关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封山育林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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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巩固林业生态县创建成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和《韶关市封山育林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宜封山育林地区全面推行封山育林。为此,特发布通告如下:一、封山育林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能有效增加森林植被,修复林业生态,提高森林质量,丰富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实行封山育林对从根本上提升我区森林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功能等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封山育林的意义和作用,广泛深入地做好封山育林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封山育林形成共识,使封山育林、搞好绿化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二、全区封山育林的范围。国家级、省级、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地;高速公路、京广铁路、武广高铁、国道、省道、县道两旁第一、第二重山;主要水源林区、城镇街道规划区、水库库区、风景名胜旅游区、森林公园和各类自然保护区;不适合人工造林的高山、陡坡、岩石裸露地、水土流失区等山地。速生丰产林基地,不列入封山范围,但要规范管理。三、封山育林坚持“因地制宜、依法治林、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实行全封、半封和轮封,封育年限为*年。全封区:已划入国家、省和市县级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旅游区,各类自然保护区,边远地区、江河上游、水库集水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国、省道和高速公路(铁路)两旁,以及恢复植被较困难的林地,实行全封。全封区内禁止放牧、采伐、割草、拾柴、采集、开荒、采石、挖沙、取土、烧荒、野炊、狩猎、违章建设等及进行其他妨碍封山育林的活动。半封或轮封区:对非重点林区,五年内实行半封或轮封,采取“以封、管、造为主,以管护为重点”的措施,确保森林资源有效增长。半封和轮封区内,非主要生长季节,在严格保护幼苗、幼树的前提下,可规定一定的开山期,允许有组织的抚育性伐除、拾柴、割草、采集活动,开山期满,立即封禁。四、封山育林要以加快宜林地林木植被的恢复和繁衍为目的,以培育发展森林资源为中心,以封为主,封、管、造并举,努力提高造林绿化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封山,抚育天然下种幼苗,搞好留苗养树,发展天然林。对远山、高山、瘠薄山地在封山的基础上发动群众造林绿化、林分改造,搞好林种树种配置,重点发展针阔混交林。五、封山育林设施建设护林牌:在主要上下山路口、出入口等明显地点设置固定封山育林警示标牌,标明封山育林区地点名称、四至范围、面积、年限、方式、责任人等内容;同时,根据封山育林区的地理位置和人为因素的影响程度,因地制宜有重点地设置机械围栏或生物围栏,围栏主要设置在靠近城镇、村庄以及人、牲畜活动频繁地段。落实护林员:根据封山育林区面积的大小和人畜危害程度,配专职或兼职护林员,一般每****亩配护林员*人。节假日、祭祀期间,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的重要路口增配护林员巡护,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书写护林标语:在居民区、上下山路口书写护林宣传标语、林业法律法规标语等。六、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封山育林工作的组织领导;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封山育林规划,确定具体的封育范围和方式,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在确定的封山育林区域划界定标,在主要路口树立标牌,注明四至和有关要求,建立封山育林护林队伍,协同做好封山育林工作,将封山育林规划具体落实到小班、山头地块;封山育林管理人员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从严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全区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封山育林的各项规定,积极关心和支持封山育林,合力推进我区的封山育林工作。七、对在封山育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封山育林规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