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扶绥县卫生健康局对扶绥县昌平乡初级中学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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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被处罚人(单位/个人):扶绥县昌平乡初级中学??????????????????地址(住址):扶绥县昌平乡昌平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宏成;性别:男;民族:壮族;电话:*******本机关于****年**月*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该校博学楼四年级***班教室黑板反射比、黑板平均照度不符合GB****-****《中小学教育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扶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卫生监督员签名:韦任波(执法证号***********)、朱英山(执法证号***********)????????扶绥县卫生健康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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