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2024年度取得《佛冈县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企业及核准运输车辆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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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佛冈县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有效提升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管质效,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开展了****年度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工作,现将取得《佛冈县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的企业及运输车辆公示如下:  ******  法定代表人:******地址:石角镇吉田村大坪山胡振洪自建房首层自编**号  联系电话:***********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辆  粤R*****、粤R*****、粤R*****、粤R*****  有限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二、佛冈县石角镇准时运输部(个体工商户)  法定代表人:******地址:石角镇三莲村委大墩村朱仁亮自建房自编之一  联系电话:***********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辆  粤R*****、粤R*****  有限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三、佛冈县石角镇桥骏建材店(个体工商户)  法定代表人:******地址:石角镇凤城村委凤新村**号之一  联系电话:***********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辆  粤R*****、粤R*****、粤R*****、粤R*****、粤R*****、粤R*****  有限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凡在佛冈县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证书》,并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证书》的运输企业,不得在佛冈县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选择依法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证书》的企业作为承运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运输。  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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