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对“荣县旭阳镇东入口、南干道、蓝帝大道店招店牌风貌整治工程”更正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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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标题:关于荣政采谈[****]***号公告的更正公告* 原公告标题: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对“荣县旭阳镇东入口、南干道、蓝帝大道店招店牌风貌整治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公告 更正事项: 招标更正行政区划:自贡市-荣 县项目编号: 荣政采谈〔****〕***号 采 购 人: 荣县旭阳镇人民政府 委托招标单位/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日期: ****年*月*日**时**分原公告日期:****年*月*日**时**分 更正理由: 公告期间收到个别供应商提出了“广告类公司无项目经理证、建造师资格证等”质疑。经我方查实,情况属实,现予以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中“六、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条件:(*)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三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采购人同意更正为“(*)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除外。”更正后的谈判采购文件以本更正公告下所附的附件为准。 联系人/联系方式: 刘泽华 ****-******* 其它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备 注: 附 件:荣县旭阳政府店招店牌风貌整治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月*日稿) .dochttp://***.******.***.*/detailgz.php?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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