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心姬塑颜美容服务中心,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3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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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山市禅城区心姬塑颜美容服务中心: 本委受理申请人徐亚静、丘兰芳、郭婷、张素彬、黄丽银、黄晓静、彭佳丽、杨香凤、薛清凤、马冠英诉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心姬塑颜美容服务中心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心姬塑颜美容服务中心应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黄晓静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工资****元、****年*月*日至****年*月*日工资****.*元;二、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心姬塑颜美容服务中心应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杨香凤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工资*****.*元、****年*月*日至****年*月*日工资****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仲裁裁决书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须立即履行本裁决。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