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关于公布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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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号)文件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新增的清远市佛冈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医药机构名称服务地址法定代表人拟纳入类别清******佛冈潖江分店佛冈县龙山镇潖江路**号饶水群定点零售药店 佛冈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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