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耒阳市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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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耒阳市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招标业务的代理机构进行年度备案登记,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登记备案范围与条件(一)依法成立,在湖南省辖区注册登记,各项法律手续齐全;(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三)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经财政部、省财政厅审批或确认,取得甲级或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限内;(四)培训、考试合格率和其他各项指标均达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标准,且工作人员需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凡拟在耒阳市****年度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首先在耒阳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备案,录入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后,供采购人选择确定。二、登记备案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按附表*格式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经营场所、主要办公设施设备、规章制度及经营理念简介(按附表*格式填写);*、采购代理机构法人及在耒阳市开展业务的主要业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按附表*格式填写)及职称、学历及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采购代理机构近上年度的主要经营业绩。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如实填报上述资料,不得故意隐瞒、虚报,否则一律不予登记备案。三、备案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权利义务(一)获准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具备进入耒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的基本资格;*、经随机抽取或经采购人自主确定结果,接受采购人委托,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代理费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获准备案的代理机构承担以下义务:*、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依法维护委托人、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按规定发布采购公告,编制采购文件并予以解释;*、对不应公开的资料、信息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对供应商质疑做出答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五、备案程序凡拟在耒阳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后,按上述规定装订好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并附企业各类资质、资格文件和人员职称、学历及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于****年*月**日前一并报耒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市财政局进行公布,并向获准备案采购代理机构发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通知书》。首次登记后,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资格、代理范围的变更及法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变动等情况,均应随时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联 系 人:胡 娟联系电话:****-*******传真:****-*******邮箱:*********@qq.com联 系 人:谢 丹联系电话:****-*******邮箱:*********@qq.com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简介*、采购代理机构主要业务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