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兴国县高兴中心卫生院医用CR+干式激光相机项目(编号:GZMC2013-XG-G001)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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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受兴国县高兴中心卫生院的委托,现就其医用CR+干式激光相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编号:GZMC****-XG-G***(二)招标内容:品目货物名称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医用CR+干式激光相机(国产产品)*套**万元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资质)、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必须取得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经销证明。(*)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符合最新的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审查: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四)*、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 ****年 **月 **日至 **** 年 ** 月 **日上午 *:** ——**:** , 下午 **:** ——**:** 。*、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各投标人可到赣******现场报名购买资料,也可通过网上汇款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邮购另加**元/份,邮寄购买者,请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赣******,并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全称以及所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委托代理人以及代理人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地址。(五)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需收取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年**月 **日**时前(到帐时间)以现金进帐或转帐方式向招标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元整,须**********-*******确认;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向本公司提供供货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原件、发票复印件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履约完成后一个月内无违约行为予以无息退回。(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年** 月**日**:**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开标大厅;将军中学往县城***米处,电话****-*******),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七)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招标机构:赣******详细地址: 兴国县凤凰大道**号(工行兴国支行*楼)联 系 人: 李芯连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电子函件:MCZTB****@***.com开 户 行: 工商银行兴国支行账  号: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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