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舒城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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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C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华夏******主动放弃成交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经舒城县人民医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顺延******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具体如下: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候圣街**号财智顺丰创新中心*幢****室-*(自主申报)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元)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说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人民医院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万佛路与丰墩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工
电 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