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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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亳政秘〔****〕**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确定我市****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元/人/月、***元/人/月、**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元/人/月、***元/人/月、**元/人/月。 上述标准自****年*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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