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寿昌大道延伸段和滨湖东路南延伸段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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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一、寿昌大道延伸段和滨湖东路南延伸段道路、排水工程项目,已由市政府批准建设。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武汉******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二、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建设规模:寿昌大道延伸段全长***.***米,幅宽**米。 滨湖东路南延段全长***.***米,幅宽**米。总投资约****万元。*、 招标范围:路基土石方、公用管沟、路面及人行道等。*、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建设地点:寿昌大道延伸段(滨湖东路­—葛山大道)滨湖东路南延伸段(滨湖南路—寿昌大道)*、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安全达到《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标准。三、 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条件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建造师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四、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须满足以下要求:*、投标单位应自有“三站”(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稳定粒搅拌站、混凝土搅拌站)或与“三站”签有供货合同。设备条件如下:①水泥稳定粒料搅拌站一座(***t/h及以上),距施工现场**KM范围内。②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一座(***t/h及以上),距施工现场**KM范围内。③混凝土搅拌站一座(**m*/h及以上),距施工现场**KM范围内。*、如以上施工机械设备属投标单位自有,应附采购单据复印件及生产能力说明书;如属投标单位租赁,则应附租赁协议书、设备自有单位采购单据复印件及生产能力说明书。五、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项目开标后,在施工期间,中标单位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必须扣押在建设地招投标交易中心。工程完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竣工验收证书,予以退还。七、报名方式: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在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办理网员登记手续,并持有密匙。投标申请人先从本单位基本账户将投标工本费****元(人民币)汇入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需注明项目名称。然后登录鄂州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cn),凭密匙按网上提示确认已缴纳工本费,再下载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图纸等资料。获取上述资料时间为****年元月 * 日至****年元月 **日**:**时。八、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贰拾伍万元整(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年元月 ** 日**:**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汇入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收款人全称: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账号:备案后系统自动生成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九、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年元月**日上午**:**时前提交至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将被拒绝。十、开标时间为****年元月**日上午**:**时,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工程的建造师,否则视同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名称: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地址:鄂州市文苑路北段联系人:刘 工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名称:武汉******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时代广场*栋**层*-*室联系人:黄 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