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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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补助政策一、补助依据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农综规〔****〕*号)二、补助对象补贴对象为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农技推广部门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三、补助内容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对象给予补贴:(一)单位具备较为固定的从事种质资源收集、鉴定、保护及利用的技术人才队伍。自主拥有从事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必备的场地及设施设备。****年**月**日之后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场、库);(二)列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资源品种,并承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三)列入地方畜禽资源品种和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品种,已申请过市级以上农作物品种保护项目的原则上*年内不再申报,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以及珍稀、濒危种质资源除外。四、补助标准(一)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场、库),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保护经费。(二)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资源品种,在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保种单位每年再补助*万元保种经费。(三)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开展地方畜禽资源品种和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单位给予补助**万元保种经费。五、申报程序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先建后补项目于每年*月**日前由申报单位向县级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级产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公示。奖励补助项目于每年**月**日前由申报单位向县级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级产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把关。先建后补和奖励补助项目实施结果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收集汇总,于次年*月**日前联合财政部门行文报市农业农村、林业、海洋渔业、财政局,申报材料和联合行文一式两份。项目申报单位为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由市级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六、申报时间先建后补项目于每年*月**日前申报。奖励补助项目于每年**月**日前申报。奖补政策有效期至****年**月**日止。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