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饶资规告字[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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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饶资规告字[****]**号 经饶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以下*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其他要求受让人分别严格按照宗地规划条件及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号地块为违法占地,根据饶政办字[****]**号文件精神,竞买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公开出让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公开出让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中介机构承办,所产生的佣金由竞得人支付,县纪委、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拍挂现场程序进行监督。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年**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间:****年**月**日**时,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上述规定,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当中,成交总额的**%部分,自成交之日起直接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交清成交总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饶阳县健康东路***号 开户单位: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饶阳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饶阳支行 帐 号:************ 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表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表 地 块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系数 绿地率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建筑高度 土地 地上建筑物 土地 地上建筑物 价款 ****-**号 饶阳县饶阳镇西关村、永安路北侧 ***.** 商业 不大于*.* 不大于**% / / / **年 **.** / **.** / * ****-**号 饶阳县西城大街西侧、创业路南侧 *****.** 工业 不小于*.* 不小于**% 不超过**% 不大于*% 不大于**米 **年 ***.** / ***.** / * ****-**号 饶阳县西城大街西侧、创业路北侧 ***.** 工业 不小于*.* 不小于**% 不超过**% 不大于*% 不大于**米 **年 *.** / *.** / * ****-**号 饶阳县西城大街西侧、创业路北侧 ***.** 工业 不小于*.* 不小于**% 不超过**% 不大于*% 不大于**米 **年 **.** / **.** / * ****-**号 饶阳县平安路北侧、开拓街东侧 *****.** 工业 不小于*.* 不小于**% 不超过**% 不大于*% 不大于**米 **年 ***.** ***.**** ***.** ***.**** * ****-**号 饶阳县西城大街西侧、创业路北侧 ***.** 工业 不小于*.* 不小于**% 不超过**% 不大于*% 不大于**米 **年 *.** / *.** / * 注:竞买人须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http://***.******.***.cn) 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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