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关于“凤尾山安置点”住宅区命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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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号)的规定,我局对位于荷树埠(县第七小学西侧),面积*****.**平方米,所在地东至金溪县城西新区学校、南至刘克绍村、西至智能仓储产业园、北至全家村住宅区命名为“凤尾山安置点”无意见。住宅区已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同意,现给予公告。 金溪县民政局 ****年**月**日***.******.***来源:begin金溪县民政局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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