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南京锡銮物流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2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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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受理李冬生与你单位、芜湖鑫******深圳分公司劳动争议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委依法裁决如下:芜湖鑫******深圳分公司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冬生****年*月工资****元;驳回李冬生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情形之一,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庄仲裁庭(南庄镇南庄大道西*号)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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