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宜兴市2024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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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B〔****〕**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宜兴市人民政府:你市呈报的****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无锡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位于你市新街街道农民集体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新街街道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公顷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公顷;征收集体土地**.****公顷。二、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三、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四、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五、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年**月*日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