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衡阳市衡东县大浦镇等5个乡镇太平村等10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一组第四标段中标候...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衡阳市衡东县大浦镇等*个乡镇太平村等**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〇二四年)第四标段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衡阳市衡东县大浦镇等*个乡镇太平村等**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四标段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收到书面异议。经核实,******不符合中标条件,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规定,恢复第四标段招投标活动并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变更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湖******
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招标人:衡东县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颜先生/***********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黄卫/***********
项目组成员:吴玮、刘小艳/***********监管部门: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文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