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关于张赫文诉天津大明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1028-1、1028-2号)裁决书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本委受理的张赫文诉你单位工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年*月至****年*月期间工资*****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津西青劳人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医药费损失,具体数额以医保部门按照****.**元核定为准。??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