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自财采〔202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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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二、项目名称: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成******,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号*栋*单元**楼****号法定代表人:任彬玉,职务:总经理被投诉人:四******,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法定代表人:王静,职务:执行董事相关供应商:自******,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三台寺路***号法定代表人:何磊,职务:董事长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综合评分明细表“现场演示”,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综合评分明细表“实施方案”,评分未细化量化。投诉事项*:综合评分明细表“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未细化量化。投诉事项*:技术要求“教师电源(智能吊装专用版)”中要求“▲”参数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本条参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技术要求“学生凳”中要求“▲”参数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本条参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技术要求“感应起电机”中要求“▲”参数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本条参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自贡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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