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丽水南城东扩区块东十一路道路绿化及人行道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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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丽水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所的建设项目丽水南城东扩区块东十一路道路绿化及人行道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为丽发改基综[****]***号,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二、工程概况:(*)工程地点:丽水南城东扩区块东十一路(*)工程造价:*******元(*)工期要求: ** 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具备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丽水市外建筑业企业(含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到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办公室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具体参照丽建发〔****〕***号文件)。未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的,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四、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书面不记名索取:****年*月**日起在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不记名购买,每本收取工本费***元人民币。*、网上下载:****年*月**日起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cn/)上发布并供下载。请点击:招标文件.doc 电子.rar 控制价.rar 清单.rar*、投标人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七、其他规定*、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及其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丽水市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注:试用阶段光盘无效),专用光盘***元/*张,相关事宜******联系(地址: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楼,电话:****-*******),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丽水市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招标人:丽水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所 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号) 地 址:丽水市万丰北路**号金贸大厦**楼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鲍华斌 联系人:胡军、郭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