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关于国家级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南二路建设项目区域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选举评估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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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项目施工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南一路、南二路建设项目区域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实施征收。目前征收工作已进入选举房地产评估机构阶段。为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邀请潜在评估机构报名参选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价值评估活动。现将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向被征收人进行公示,请被征收人根据评估机构报名情况自行协商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并于****年**月*日前将协商选定结果书面告知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局,如协商不成或未按时将选定结果书面告知的,将由第一师十团昌安镇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如被征收人不参与投票或参与人数不足所有被征收人一半数量的,由第一师十团昌安镇组织连队两委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请征收范围内的住户看到通知后相互转告,具体情况如下:一、征收范围:国家级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南二路建设项目区域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实施征收(附图)。二、参加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如下:评估单位资质地址电话新疆尚誉资产房******贰级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北京南路和谐玫瑰国际A座****、****、****室(**区*丘**栋)***********新疆信永中******贰级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号*号楼***号***********新******贰级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号新宏信大厦****室***********新疆精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事务所贰级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街***号华隆国际大厦****室***********三、选举办法及相关事项:(一)被征收人自行协商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作为此次征收工作的评估单位,并于****年**月*日前将选定结果书面告知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局。(二)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或未按时书面告知的,****年**月*日由第一师十团昌安镇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如被征收人不参与投票或参与人数不足所有被征收人一半数量的,由第一师十团昌安镇组织连队两委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全过程由师市公正机构依法公正,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公示公开选定结果。(三)书面告知送达地点: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局,联系电话:****-*******。特此通知。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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