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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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月**日)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项目位于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北起政实路,向南延伸,途经规划一路、宝海路及规划二路,南至滨海大道,道路全长约****.***m,实际施工长度为*.***km。无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生态环境施工生活营地、灰土拌和站、桥梁构件预制场、泥浆沉淀池、洗车场等设置于已拆迁的上余村范围以内,其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项目完成后规划用地也为居住用地。施工期间必须制定严格的生态环保施工组织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挖方,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场地及挖方断面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成品防护物,如塑料薄膜、草席等,在生态绿化措施尚无法起到防护作用期间,覆盖地表,防止水土流失。黄沙、石灰等物料堆应配有专人看管,下雨时应覆盖防护物,减少水土流失。因此在完成本项目后,施工营地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包括扬尘、沥青烟、施工机械燃油废气以及河道清淤臭气。本工程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和沥青拌合站,混凝土和沥青均采用外购运往现场,因此对区域空气环境的影响明显减小。*)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在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及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其中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备(*#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建筑施工用水标准,然后用于砂石料的冲洗、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至周边地表水环境。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清水池和泥浆沉淀池等废水处理设施(*#水处理设施),可以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中的道路清扫及建筑施工标准。最终均不外排至周边地表水环境。同时,施工结束后施工期废水污染源即不存在,施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属短期行为,能做到有效收集、处理,因此对南大河支流、南大河以及东大河等周边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声环境应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规定要求;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施工维护(如彩钢板、实体围墙等),高度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宁波市政府令***号)的要求,此措施在阻隔部分设备噪声影响的同时,还可减小施工的景观影响;加强施工期道路交通管理,保持道路畅通,减缓施工期噪声影响。*)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弃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号)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包括工程建设产生的渣土、废料、泥浆等)消纳场所,建筑垃圾应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化利用。本工程产生的一般土方、泥浆等弃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送至有处理资质的专用弃渣场消纳。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号)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