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藤县林业局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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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江******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MADLFM*F** 藤林罚决字〔****〕第***号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 江******于****年*月在藤县塘步镇六坊村茅恬组“上冲”(地名)勾挖平整林地成临时便道。经鉴定,江******占用林地面积为***平方米(折合*.**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元,折算费用每平方米**.**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元。 ****/**/** ****/*/** ****/**/** 藤县林业局* 李海先 自然人藤林罚决字〔****〕第***号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 李海先于****年*月上旬在藤县埌南镇冼村富冲*组“大垌冲”(地名)勾挖平整林地。经鉴定,李海先勾挖林地面积为****平方米(折合*.**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元,折算费用每平方米**.**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元。 ****/**/** ****/*/** ****/**/** 藤县林业局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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