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湖县九龙口初级中学校园商店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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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经学校“校园三产规范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对校园商店的经营权对社会公开招标。一、招标项目:建湖县九龙口初级中学校园商店的经营权。二、经营地点:经营地点在九龙口初级中学致远楼西侧三间平房。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身体健康的具有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投标人必须是本校非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家属。四、竞标资格的取得及竞标时间、地点:*、报名时需交纳购买招标文本费***元,交验身份证、本人健康证。*、各投标者应向校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千元,方可取得校园商店的竞标权。履约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提交,未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可参加竞标。*、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日截止(上午*:**~**:** 下午**:**~**:**)。报名地点:建湖县九龙口初级中学总务处联系人:游本军(***********)*.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开标地点:建湖县九龙口初级中学三楼会议室五、承包期限:经营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月**日(承包期为两学年)。六、承包金额:(*)承包金额为中标金额(交纳的税费、经营证照费用及相关规费,由承包人另外负担)。承包人与学校正式签订合同后,其承包金额不随在校学生数的变化或学生在校上课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七、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凡中标经营者的履约保证金,在签定合同后转为经营风险责任保证金,在承包合同内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到期后无息退还。(*)投标者必须以现金方式参与竞标(假币不计入总数),投标金额最高者为中标者,并当场签订校园商店承包经营合同。如出现同等投标金,前任承包者优先中标,如只有一家投标则进行议标。(*)未中标者的履约保证金,在招标会结束后当场予以全额退还。八、相关约定:*.中标方依法自行办理经营项目所需的各项证照,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经营范围:适合学生的学习用品、包装食品等(不得经营烟酒类),不向学生销售违禁品以及其他学校或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商品;不经营点心、馄饨、面条、快餐、粽子、油炸烧烤及水煮等自制食品,不得销售瓜子及带壳的食品。承包人不得进入教学区推销商品,做到所有商品不得离店流动经营。保持门前清洁卫生。*.中标方在承包期内因主观原因中止合同,或因违反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约定被招标方中止合同,所交的经营风险责任保证金和承包金不予退还。*.商店所销售的商品(含食品)必须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进货,不得经销“三无”产品,承包方应保存好进货凭证、购货发票备查。*.学校商店安装水表和电表,水电费自付。*.学校提供条件和设备:(*)学校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和设备;(*)如需新增其他经营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购买,承包期满后也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与校方无关;(*)商店内部装修由承包人负责,装修方案必须得到校方同意,校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满后,校方不补贴任何装修费用。(*)承包人不得人为破坏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及经营设备,否则照价赔偿。*.本招标公告的内容如与上级文件有矛盾,以上级文件为准。*.以上各条款解释权属建湖县九龙口初级中学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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