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不动产权证书(房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魏晓梅)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不动产权证书(房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魏晓梅因保管不善,将*************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证、土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声明人:魏晓梅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