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关于作出国能(浙江安吉)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安吉梅溪2*9H级燃机新建工程项目配套50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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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序号项目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国能安吉梅溪***H级燃机新建工程项目配套***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浙环辐〔****〕**号****-**-**见附件公示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日)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