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利土储告字[201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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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编号土 地位 置土地面积(亩)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竞买保证 金(万元)起始价增价幅度(万元)备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GT[****]**延陵大道南世纪大道东***.**工业≥*.*≥**%≤**%*********** GT[****]**春店路南世纪大道东**.**工业≥*.*≥**%≤**%********* [特别提示]*、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索取。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前到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安徽省利辛县国土资源局。拍卖时间:****年*月*日**时;其他事项:(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二)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三)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四)竞得人须在成交后的**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延迟金额的*‰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可以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联系人:童伟联系电话:****—*******、***********开户行:工行利辛支行账户名称:利辛县土地出让金收入过渡户账号:*******************开户行:建行利辛支行账户名称:利辛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账户名称: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开户行:利辛县信用合作联社账户名称:利辛县会计核算中心账号:***********************开 户 行:利辛县农业银行营业部开户单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账 号:**-***************开 户 行:中国******利辛县支行开户单位:利辛县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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