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5年度宝策大厦裙房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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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年度宝策大厦裙房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日期:****年**月**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年度宝策大厦裙房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机关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宝策大厦裙房办公楼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号,现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办公场地,唯一的产权经营单位是天津金******。宝策大厦裙房共四层,一层、二层为审批大厅及审批窗口,三层、四层为办公区、会议区及餐饮区,租用面积为*****.**平方米,供应商需保证甲方所租赁区域具备完善的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中央空调、消防、电梯、职能化楼宇设施和配套设施,要求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完好。本项目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滨海新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及《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搬迁至办公新址的请示》(津滨审批﹝****﹞**号)领导批示、第**次区长办公会纪要、《滨海新区机构改革区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办公用房调整方案》,****年区行政审批局租赁于家堡金融区**-**项目部分楼层作为办公和对外服务新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对象为天津金******。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天津金******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号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其他补充事宜五、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号联系电话:***-*********、财政部门联系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号(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