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4年第3392号)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一个供暖期炉渣灰资产转让项目(第二次)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正文开始(****年第****号)**********-****一个供暖期炉渣灰资产转让项目(第二次)【信息发布时间:****/**/**】【我要打印】【关闭】挂牌披露信息项目编号:LN****DF******项目名称:(****年第****号)**********-****一个供暖期炉渣灰资产转让项目(第二次)项目经济行业分类:资产类别(实物):转让方名称:******转让方类别:法人转让方角色:出让人价格单位:万元转让方代码:******************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是否自动延期:交易方式:拍卖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http://***.******.***.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pubbd*ab***db*****fa*ee*ee*****f**e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前期涉及的评估费为人民币*.*万元,由受让方承担,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同时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知晓并同意转让标的为固体废弃物,为减少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并在踏勘现场向转让方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主要指建设项目生产运行对环境的影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排污许可证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评估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交易价款**%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出售合同。若在本供暖期内受让方履约达标,供暖期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无息返还。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出售合同及支付履约保证金、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评估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对炉渣灰清运出厂并做无害化环保处理,对炉渣灰外运后的无害化环保处理方法、地点等要符合环保要求,由受让方自行考虑、承担费用及责任,受让方须保证及时清运,现场无残余。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组织铲车、车辆和人员及时清运厂区内炉渣灰,并配合转让方工作人员核计出货数量。受让方清运炉渣灰不得在晚间进行,受让方不得因堆积炉渣灰而影响生产,平时安排专人清理、苫盖炉渣灰,保持场地干净整洁,符合环保要求。在供暖期结束后*个日历日内,受让方必须将炉渣灰全部清运干净。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标的物和转让方厂内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清运,听从转让方指挥。因受让方责任造成厂内外安全生产事故的,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赔偿。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炉渣灰清运不及时或环保不达标,转让方有权进行处罚,罚金标准如下:①清运不及时,经转让方催告仍不及时整改,每发生*次催告,处罚*万元;累计催告*次及以上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出售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当作处罚不与退还。②环保不达标,经转让方催告仍不及时整改,每发生*次催告,处罚*万元;累计催告*次及以上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出售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当作处罚不与退还。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外运出厂的炉渣灰因运输、储存、环保无害化处理等涉有司法、投诉、纠纷、罚款等情况均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罚款,或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赔偿,转让方有权解除出售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当作处罚不与退还,受让方须按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罚款金额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转让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进行诉讼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知晓并同**********-****供暖期炉渣灰出售合同(样本)》的所有内容条款。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出售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