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兴安县湘漓镇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招标条件招标项目兴安县湘漓镇污水处理工程已在兴发改字【****】**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有。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兴安县湘漓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地点:湘漓镇区*、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建设规模:总长****米*、项目总投资:约***万元*、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预算内容及建设单位要求*、计划工期:约*个月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投资能力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四.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县三台路**号住建局*楼)报名,电话:****-********、报名时需由项目经理和企业专职投标员持专职投标员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 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的上岗证、造价员资格证、安全员上岗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养老保险手册内附交纳记录);(*)到兴安县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市外的施工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来无安全生产事故及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法人公章,同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区属(通过在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年度备案)或桂林市的施工企业在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资质登记备案后可直接报名。其它通过在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备案的施工企业需在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本工程单项登记备案后方能报名。广西区外来企业还须持有广西建设厅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表可在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下载(http://***.******.***/index.asp)。五 . 招标文件获取持专职投标员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图纸资料费按成本费另收,售后不退。招标单位:兴安县湘漓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徐恩雄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联系人:周展娟联系电话:***********招标管理部门: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站信息发布中心: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