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9日拟作出的年生产150万吨道路路基填料、水稳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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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年生产***万吨道路路基填料、水稳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李蕾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年生产***万吨道路路基填料、水稳料项目泸县玉蟾街道G***附近泸县******四川******租赁四川省******闲置用地*****平方米,购置破碎机、水泥罐、搅拌设备、输送机等设备,建设*条一般工业固废回收料(氟化钙污泥)道路路基填料及水稳料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道路路基填料***万吨、水稳料**万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废水:固废类原料渗滤液通过堆场四周环形沟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池,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搅拌设备、罐车冲洗废水、检验中心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各自回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厂区路面全硬化。砂石加工区破碎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道路路基及水稳料加工区原料罐仓顶粉尘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砂石堆料区域单独设置为密闭仓,采用喷雾降尘;项目采用封闭式搅拌机,物料拌和粉尘通过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破碎、筛分设备上方、水稳料加工区物料拌和上方、材料装卸点、厂房边界均设置喷雾降尘装置。 (*)固废: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手套抹布按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沉淀池沉砂外售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用作生产配料;废水泥砌块外售用于铺路;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土壤和地下水:对危废贮存点、固废原料堆场、渗滤液收集池、砂石加工区、检验中心、道路路基及水稳料加工区、石料及砂石堆场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