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电动自行车门户网站宣传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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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有关规定,现对现就“电动自行车门户网站宣传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递交询价材料。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门户网站宣传服务(一)采购项目内容(*)询价内容及用途: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门户网站宣传服务。为了进一步加大福州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宣传力度,扩大电动自行车宣传的影响力,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电动自行车福州明珠网及福视悦动客户端宣传服务”服务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创意独特、内容丰富的图文和视频创作,结合门户网站、客户端等官方主流宣传渠道,精准触达目标听众群体,实现有效传播。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技术要求合同包品目号货物名称宣传策划与制作要求**电动自行车门户网站宣传服务一、宣传制作要求*.原创“电动车安全”主题原创创意图文*条;*.原创“电动车安全”主题原创创意短视频*条;*.关键节点、重要保障、大型活动等采访报道*次。二、宣传播出要求以上宣传项目需在福州广播电视台旗下的门户网站福州明珠网、官方客户端福视悦动、《新闻***》栏目及其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官方新媒体平台呈现。按照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需求开展宣发。(*)报价单位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投标过程中若被查到失信视为无效投标。注:以上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报价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报价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二、其它补充事宜*.提交报价时间:报价单位可将报价结果(加盖单位印章)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报价材料原件邮寄至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项目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号畅安大厦**楼*.联系人: 朱博青*.联系电话:***********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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