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更正公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软件开发项目补充文件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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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软件开发项目(项目编号:TGPC-****-D-****)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和补充:本项目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调整为:(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第一、二包投标人须具备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本补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附件:回执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附件:回 执今收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软件开发项目(项目编号:TGPC-****-D-****)”补充文件第*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 期: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