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长〕征地告[2013]第001号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沪〔长〕征地告[****]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年**月*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道路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长宁区淞虹路(新泾路--哈密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新泾村****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长〕拟征地告[****]第***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新泾镇土地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年*月**日。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长宁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长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特此公告。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 ********联系人:丁国平 联系地址:上海市威宁路***号***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盖章)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