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新昌县公共产业中心建设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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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项目编号:*******(FW)各潜在投标人:现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的“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负责人到位率承诺书”修改为下图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负责人到位率承诺书 ( 招标人名称):我公司参加(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一旦中标,我公司保证自行组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同时保证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负责人现场到位率为%。 投标人(盖章): 项目总负责人(签字): 项目管理负责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造价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没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无在监,删除招标文件中“项目总负责人无在监”的内容及格式。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没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提供市场行为说明,删除招标文件:“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提供市场行为说明”的内容及格式。*、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投 标 函”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中标价的%作为履约担保。”修改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元作为履约担保。”招标人:新昌县公共服务集团有限司代理机构:******日 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