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信丰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江铃宝典、电动巡逻执法车、摄像机、照相机、制服、执法记录仪项目(项目编号:GZJD2013-XF-X003)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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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丰县政府采购办[****]部门***号批复,赣******受信丰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委托,现就其江铃宝典、电动巡逻执法车、摄像机、照相机、制服、执法记录仪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GZJD****-XF-X***(二)招标内容: 品目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品目一江铃宝典(国产产品)*辆品牌:江铃宝典品目二电动巡逻执法车(国产产品)*辆 品牌:鸿翔品目三摄像机(国产产品)*台 品牌:索尼照相机(国产产品)*台 品牌:索尼执法记录仪(国产产品)*台 品牌:金盾领安品目四制服(四季) (国产产品)**套 品牌:亚西欧(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的质量保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在赣******(信丰县桥北圣塔路**号建设银行四楼)购买,标书工本费***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以前,以现金进账或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品目一:人民币陆仟壹佰圆整(¥****元),品目二:人民币壹仟圆整(¥****元),品目三:人民币柒佰圆整(¥***元),品目四:人民币陆佰圆整(¥***元)否则投标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持验收合格单原件、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缴交保证金凭证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向采购单位缴交,待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信丰县桥北圣塔路**号 建设银行六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七)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赣******招标机构:赣******详细地址:信丰县桥北圣塔路**号 建设银行四楼 联 系 人:刘秀英电 话:****-******* 传 真:****-*******邮 编:******开户名称:赣******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信丰分行帐 号:**** **** **** ****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