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钙流检测工作站、活细胞功能检测与离子成像工作站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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钙流检测工作站、活细胞功能检测与离子成像工作站招标公告 ****FYZB-S*-******* 福******福******受福建医科大学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招标文书编号:FYZB-S*-*******(****闽财购计[****]号)*、招标项目内容:钙流检测工作站、活细胞功能检测与离子成像工作站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钙流检测工作站实验室设备详见招标文件*套详见招标文件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号活细胞功能检测与离子成像工作站实验室设备详见招标文件*套详见招标文件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号*、预算资金(最高限价):***.**** 万元*、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至****-**-***、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台江区交通路**号*、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传真:******** E-mail:fyzb****@***.com*、投标人资格:*.*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 ******直接或间接持股**%******。 *.*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同时明确以联合体中确定的一方参与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的评分,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投标人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投标截标时间:****-**-** **:**:**(北京时间)**、开标时间:****-**-**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福州台江区交通路**号**、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开户名称:福******银行帐号:***************福******(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