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青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法院物业管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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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招标编号:QPZFCG****-****、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总占地面积:***** m*。室内公共部位、审判法庭、会议场所共*****.*平方米及卫生间**只,场地****平方米。具体项目内容、管理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交付/服务地址:青浦区范围内*、交付/服务日期:自****年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本项目物业服务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完成登记手续的供应商;*、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中规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投标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年**月**日*:**起每天*:**~**:**、**:**~**:**(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到青浦区城中西路**号北楼***领取标书(带好U盘)。*、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年**月**日上午**:**时之前送达下述地点。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下述地点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青浦区城中西路**号北楼底楼会议室。*、开标地点:青浦区城中西路**号北楼底楼会议室。采 购 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地 址: 青浦区城中北路***号邮 编: ******联 系 人: 陈锐电 话: ***-********集中采购机构: 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 青浦区城中西路**号邮 编: ******联 系 人: 陈蓓电 话: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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