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涡阳县城关镇育红小学、涡阳县铁路综合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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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涡阳县城关镇育红小学、涡阳县铁路综合门诊部: 经调查,你*家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及****年度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内年检查询结果为证。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家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家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家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部门:涡阳县民政局 邮政编码:****** 本机关地址:涡阳县星园街道乐行路人社局大楼三楼 电话:****-******* 特此公告。 涡阳县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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