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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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乐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拟定了《夹江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该管理办法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二、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县文广体育旅游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地址:夹江县禅意小镇**号楼
邮编:******
附件:夹江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夹江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年**月**日
图片附件********夹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