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有关崇明饮用水水源地警示标志设立工程采购公告(第二次)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受崇明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为其“警示标志设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报价人对下述内容进行报价。一、标书编号:SHJJ-********二、简要内容:*.* 招标方:崇明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 招标内容:警示标志设立*.*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相关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投标人须具有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资质(生产加工道路标志牌、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报价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及报价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年*月份或****年*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报价资料。*、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报价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报价人只能确定一家报价人参加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报价人报价无效。四 、报名审核要求:*、会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须具有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资质(生产加工道路标志牌、杆);*、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年*月份或****年*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报价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上述资料经复印后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五、凡愿参加报价的企业于****年*月**日上午*:**-**:**下午**:**-**:**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西小港**弄*号楼***室报名并领采购文件,文件工本费***元/本。)六、报价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七、报价地点:崇明新城成桥镇翠竹路****号(崇明县行政服务中心*楼会议室)八、代理单位:******联系人:秦莉联系电话:********-***地址:崇明县城桥镇西小港**弄*号楼***室传真:********-***业主单位:崇明县环境保护局联系人:王翠萍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号电话: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采购需求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联系人询问或质疑。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