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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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家企业(见附件):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年**月**日通过鹿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你企业发出《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温鹿市监滨企强注告字[****]*号),你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或异地交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注销决定书.docx拟强制注销******等***家企业名单.wps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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