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千岛湖镇九龙湾紫玉苑15幢101室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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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本机关对千岛湖镇九龙湾紫玉苑**幢***室业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该室建设地下空间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经本机关依法委托******对案涉地下空间拆除影响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紫玉苑**幢***室房屋结构现状未发现明显异常现象,拆除违建区域会对该房屋原有结构受力体系产生不利因素,从而影响到结构的安全性,故建议对该房屋保持现状。依据上述鉴定结论,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可能对相邻建筑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本机关认为千岛湖镇九龙湾紫玉苑**幢***室地下空间不能实施拆除。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九龙湾紫玉苑**幢***室违建部分拆除影响评估报告*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联系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南路**号监督电话:****-********附件:*.九龙湾紫玉苑**幢***室违建部分拆除影响评估报告.pdf;*.鉴定机构资质文件.pdf。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