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呼格吉西街以南、安运路以西1#楼、2#楼、3#楼、4#楼、5#楼、6#楼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公开转让(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资监测编号GR2024NM1003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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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呼格吉西街以南、安运路以西*#楼、*#楼、*#楼、*#楼、*#楼、*#楼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公开转让(乌兰察布市集******)项目编号N****FC******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期。标的概况标的坐落集宁区呼格吉西街以南、安运路以西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套内建筑面积(㎡)以实际勘验为准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期限****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权利性质出让房产类型仓储房屋结构框架所在层数*-*层房屋户型以实际勘验为准房屋朝向以实际勘验为准房屋现状租赁情况有租赁装修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抵押情况无配备电梯以实际勘验为准欠费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以实际勘验为准其他情况无评估情况评估价(元)********.**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内蒙古兴烨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转让底价(元)********.**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乌兰察布市集******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转让方决策文件其他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集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别告知 公告中标的房产照片和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本次转让标的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呼格吉西街以南、安运路以西*#楼、*#楼、*#楼、*#楼、*#楼、*#楼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标的位于集宁区呼格吉西街以南、安运路以西,房产总建筑面积为*****.**㎡,土地面积为*****.**㎡,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无产权证。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的标的的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有租赁,并已签署租赁合同,且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a、承租人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b、承租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c、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标的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非原租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继续履行与原租户的租赁合同,从标的交付日至租赁合同到期日,受让方应承继原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以保障承租人的租赁权益。*、权属证书办理及税费承担:标的权属登记涉及的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时,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且自行与转让方和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信息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以下简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的金额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与最终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中约定,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土地使用权由转让方协助办理权属变更。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办理权属证书由受让方自行了解政策、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现场展示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标的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呼格吉西街以南、安运路以西*#楼、*#楼、*#楼、*#楼、*#楼、*#楼标的勘验联系人:张先生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 **:**:** 至 ****-**-** **:**:**报名手续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x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收取,本收费为受让方收费标准的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附件下载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康一非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公告期工作时间内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产权交易大厦技术支持李经理 ***********其 他无竞价报名请到网址:http://***.******.***/info/e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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