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S225梅街绕镇段建设工程(贵池区齐石路 梅街绕镇段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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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S***梅街绕镇段建设工程(贵池区齐石路梅街绕镇段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JG****-**-****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S***梅街绕镇段建设工程(贵池区齐石路梅街绕镇段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报价:******.**元(大写:捌拾肆万陆仟元) 采购人:池州市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名称: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省招标集团大厦***室 项目负责人:秦涛、陶国顺 联系电话: ***********、***********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楼法务办公室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本次公示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特此公示。 池州市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 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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