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和省市驻平各单位: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安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安司发〔****〕**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县司法局对全县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经清理,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件,废止*件,失效*件。对失效或废止的文件,自失效或废止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和省市驻平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备案审查制度,切实推进我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号.pdf 【政策图解】关于公布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