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英山县阳光温泉小区建设工程中标(或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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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英山县阳光温泉小区建设工程项目登记编码YSZB-********-****开标日期****年*月**日评标、定标日期****年*月** 日A标段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拟定 A 标段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元工期不超过***日历天项目经理段冰峰其他项目经理联系电话:***********质疑联系招标人名称英山县顺******地址英山县温泉镇温泉路 **号联系人姓名:樊开福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名******(湖北)地址英山县温泉镇金石北路专家公寓三楼联系人姓名:方汝 联系电话:****-*******投诉联系英山县监察局综合执法室:****-*******英山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 工 科:****-*******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公示结束时间****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内审意见:请招标人确认。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盖章)招标人确认意见:已确认,报送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盖章)英山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意见:同意备案,到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网公示。审核人签名:年 月 日(备案专用章)注:*、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本公示、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一式四套一并报送招标局市场管理科备案。备案后退还三套,到中心公示。*、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内容应增加评委会成员名单。*、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者向英山县监察局或英山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投诉。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符合《湖北省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鄂招投标管委会[****]*号文,可在湖北招标投标网上下载)的规定。属于《湖北省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否则按照《湖北省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