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犍为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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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基友农村承包经营户: 经查,你户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乐山市犍为县农地承包权证〔****〕第******号)登记事项有误。 我局于****年*月**日向你发出《关于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更正登记的通知》,告知你户在**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现规定时限已到,你未按程序办理更正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八十一条之规定,现对你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对你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依法予以变更。 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犍为县玉津镇敖家路**号 特此公告。 犍为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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