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岳阳市临湘市聂市镇等4个乡镇红士村等11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1标段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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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临湘市聂市镇等*个乡镇红士村等**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标段澄清公告(一)各潜在投标人:
******受临湘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对岳阳市临湘市聂市镇等*个乡镇红士村等**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年**月**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问题*、招标文件中的“社会保险”是否只需提供养老保险?。
答:只需提供养老保险。
二、对原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更正: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个月内(指****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个(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上限金额**%)***万元类似施工业绩”更正为:“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个月内(指****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个(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上限金额**%)***万元类似施工业绩”。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表 *-*(*):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二)“财务状况(**~**分)流动比率(*~* 分):流动比率 *倍(含)以上,流动比率 * 倍以下。企业利润(*~* 分):净利润>*。企业资产负债率:(*~* 分):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更正为:“财务状况(**~**分)流动比率(* 分):流动比率 *倍(含)以上,计*分,流动比率 * 倍以下,计*分。企业利润(*分):净利润>*,计*分,净利润≤*,计*分。企业资产负债率:(*分):资产负债率<**%,计*分,**%>资产负债率≥**%,计*分。”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表 *-*(*):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二)“年度考核(近*年)**-**分”更正为:“年度考核(近*年)**分”。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项目组成员黄婷变更为陈艳。
本澄清公告内容是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招标人:临湘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岳阳市临湘市长盛西路***号;
联系人:卢平均;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恒大御景湾*栋****室;
联系人:易恩培;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