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许昌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许县国土告字[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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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宗地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尚集镇莲苑路南段西侧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大于*并且小于*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 小于**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三通一平起始价: ****万元加价幅度: **万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但申请人在本公告之前有过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竞买:*、与出让方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取得了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约定时间按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的;*、与出让方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取得了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没有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和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的;*、缴纳了保证金,取得了竞买权事项,无正当原因有两次以上不参加报价的;*、按照《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应该配建保障住房而未配建的;或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约定附件》约定时间缴纳保障性住房达到入住标准的总造价价款而未缴纳的;*、同一宗地有两家以上的竞买人存在利益关联的;*、****年以来,有违法用地行为的。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兴业大厦北楼七楼许昌县国土资源局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兴业大厦北楼七楼许昌县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 另行通知 进行。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公开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由许昌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具体工作由许昌县国土资源局实施,许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许昌县土地交易中心协助,土地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标准收取,拍卖佣金按《拍卖法》规定由负责实施的拍卖行收取。*、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年*月*日起执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出让宗地规划条件以规划部门最终核定结果为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成交价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同时按约定及时缴纳配建保障性住房划拨土地价款、保障性住房达到入住标准的总造价。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余款或不缴纳配建保障性住房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和保障性住房达到入住标准的总造价费用的,终止合同,必须收回土地。*、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受让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并由土地供后监管部门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号)规定,实行履约保证金缴付制度。土地成交后,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保证协议》,按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成交价款亿元以下的部分按**%的比例缴纳,超出亿元部分按*%的比例缴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许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联 系 人:高女士 霍先生联系电话:****-*******开户单位:许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开户银行:中行新许支行银行帐号:************